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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总部企业今起可获“真金白银”奖励 总部经济发展
2013
04/01
14:24

《办法》明确: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符合《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相关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的奖励、补助等方面。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南京首批认定的内资、外资总部和金融总部共58家,其中11家金融总部的奖励及补助方式按照我市鼓励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意见执行,不适用本办法。其余47家总部企业均受此办法覆盖。

据测算,我市今年将配套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两家外资总部将各获50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对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有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和创源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近期即将兑现首笔各200万元奖励资金。

吸引世界500强等大公司来宁落户,激励科技型总部企业快速成长

《办法》明确: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成长型总部企业,按其产生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贡献给予补助奖励。

其中,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南京新成立并在2年内申报成为总部企业的),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五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按其上年度所产生“三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较上一年度新增50%以上的,次年再按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这些规定通俗来说,就是总部企业只有税收比上年度增加才能拿到奖励,奖励的多少取决于其税收增加的幅度,这是为了形成激励机制。他透露,根据这一标准,我市目前47家内资、外资总部企业中,就有几家因为2012年度相比上一年度“三税”没有增加,所以无法享受到今年的奖励和补助。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中对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奖励力度较大,不过“门槛”也较高。这一条奖励政策,主要是为吸引更多顶级大公司来宁落户。

此外,办法中“较上一年度新增50%以上的,次年再按新增量的30%给予奖励”,这就意味着“三税”增幅在50%以上的总部企业,可以获得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叠加奖励。“一般来说,50%以上的成长速度只有高科技企业才能做到,这一条规定也是为了激励科技型总部企业成长壮大。”

近日,南京市出台《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对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奖励。同时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成长性总部企业也将按其税收贡献,分别给予补助。

据悉,该办法是对南京市去年出台的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等相关意见的配套落实,目的是为进一步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扶持本市总部企业发展,细化和规范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将从今天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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