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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
04/06
11:51

各辖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市各部委办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全面提升、全力争先”的工作要求,加快“两率先、两步走”进程,进一步集中力量,推进大项目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

1.确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大项目是经济工作第一抓手的导向。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加快建设大项目,引领对外对内大开放,带动产业结构大调整,培育骨干大企业,强化投入大支撑,推动技术大升级,提升镇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大项目建设的要求和目标

2.大项目建设的要求

(1)投量要求:工业外资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8亿元以上,其中,高科技项目及世界五百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内资4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外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农业(含农产品加工)外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2)投向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沿江开发产业带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对结构调整、技术升级的带动性强,集约利用资源和能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3)投速要求:原则上,从项目批准注册起,工业项目建设的考核期限为3年,服务业项目和农业项目为2年。

3.大项目建设的目标

力争全市每年新引进和建设达到上述要求的大项目10个以上。

三、大项目建设的工作着力点

4.大项目建设要坚持“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工作的着力点是:创新招商工作机制,主攻招商引进大项目;加速规模企业资本扩张,突出重点培育大项目;集群化发展主导产业,兼并重组整合大项目;大力推进各类开发园区建设,打造载体承接大项目。

四、大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

5.确保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向生产性大项目倾斜,向开发园区集中。在达到规定投资密度的前提下,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市级安排或由市向上争取。

6.优先保证大项目的用电需求,优惠征收大项目“双回路”配电贴费。

7.支持大项目多渠道融资。深入开展以大项目为主体的银企合作活动,保证对大项目信贷支持的连贯性。对内资企业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性大项目建设的,按其规模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50万元。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出口信贷的生产、经营性大项目(除三资企业外),按利用资金的实际投入量由项目纳税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8.帮助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财政贴息,确保市和辖市区、新区两级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9.认真执行税收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允许企业按照国税发〔2003〕第113号文规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对大项目企业进行税务稽查。

10.规范和优惠对大项目的收费。将市政府《关于对镇江新区外商投资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镇政发〔2004〕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大项目企业及其他省级开发区。

11.鼓励大项目跨区域落户开发。新引进的大项目异地落户,或按产业集聚要求跨区域调整到开发园区的,项目落户所在地3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的1%分期补偿给项目引荐地区。招商引资的统计考核,引荐地区和落户地区各计50%。

五、大项目建设的激励措施

12.重奖大项目引荐和建设的有功单位和人员。

设立项目引荐奖、项目推进奖、优质服务奖三个奖项:

(1)项目引荐奖。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按验资报告实际到位资金的1%,奖励项目引荐单位和有功人员。

(2)项目推进奖。依据项目规模和实际完成的投资量,奖励项目推进有功人员20—60万元,在项目建设考核期限内分年度兑现。

(3)优质服务奖。每年在市直部门、单位中评选推进大项目建设优质服务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5万、4万和3万元。

项目引荐奖奖金由项目纳税所在地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相应的比例。项目推进奖和优质服务奖由市发放。

对大项目引进和建设贡献突出者,除物质奖励外,优先作为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象,非镇江籍人士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13.建立大项目建设工作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调度安排大项目建设工作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奖励兑现。

六、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14.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调整和充实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推进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大项目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和辖市区、新区两级领导挂钩联系、分工负责大项目。对大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地方和个人优先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对任期内工作不力、连续两年没有大项目落户的地区和责任部门领导,实行诫勉谈话或作组织调整。

15.营造氛围,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推进大项目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大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七、附则

16.对总投资3亿美元(内资20亿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大幅度的优惠和奖励。

17.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辖市区和镇江新区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18.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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