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局8日宣布: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精神,该局日前出台全国省级工商部门首个“做好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意见”。
今年2月28日,无锡颁发全省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截至4月底,全省工商部门已登记家庭农场197户,其中个体户122户、个人独资企业69户、合伙企业2户,公司4户。
这份《意见》明确,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家庭农场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注“家庭农场”字样。
这份《意见》以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制度为基础,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与工商注册登记的法律法规相结合,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家庭农场”是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意见》坚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本着少做限制,少干预、少附加相关条件的原则,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家庭农场经营者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登记的主体类型。省工商局杨卫东副局长介绍,《意见》力求登记的家庭农场名副其实,“家庭农场”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家庭”,一是“农场”,称得上“家庭农场”的应有适度规模且必须是家庭所办农场,使用“家庭农场”的名称也应符合实际情况。
为制定这份《意见》,今年3月起,省工商局派人赴苏南、苏北、苏中七个县区及上海松江、宁波慈溪进行调研,走访12户家庭农场,召开10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就在4月底,南京江宁区工商局给星辉社区村民陈瑞波颁发营业执照。退休前从事农业工作,退休后当上“农场主”,陈瑞波很激动:“多年前,我就听说国外农场主赚钱多,还轻松——‘半年工作半年旅游’,我就琢磨自己哪天也能这样。”
“我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办下执照。上周五去问的,这周五就拿到执照。”老陈向记者展示他的营业执照。执照上写着: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星波家庭农场;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植。此前,老陈的农友徐云海,也拿到执照,当上农场主。他俩,以前都被人称作种养大户。
“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究竟有何区别?江宁区工商局登记科科长黄红说,“种养大户”都是个人经营,而“家庭农场”是经工商登记的家庭经营模式。有了合法地位,农民就更有信心去大胆尝试,能有更多机会引起政府和农业企业关注,获得更多发展机遇。
在陈瑞波看来,申领工商执照的好处,是让农场成为一个单位,有严谨的工作制度,严密的工作计划,“可以在政府、农业部门挂个号,让他知道我们,如果有类似的农业技术推进会、农业种植讨论研究会,能想到我这个‘家庭农场’。另外,有什么惠农政策,也能第一时间想到我们。”
申领“家庭农场”执照后,是否要交税?记者了解到,选择“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免收一切税种;选择“企业”,则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