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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开发区“五到位”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
2013
05/25
15:10

江苏省丰县经济开发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严把关、重查处,确保投资项目建设良性运转。

一是建设单位责任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的责任领导和专职责任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主要管理人员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及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制度。项目管理专职责任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合同)承诺的一致和到岗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二是项目监理责任到位。严格落实项目经理、五大员考勤签到制度,项目经理、五大员出勤不足规定天数的、没有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履职的依法进行处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变更审批备案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投标时承诺的建造师担任,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员的主要条件,且合同期内变更人员累计人次不得超过50%。

三是行政监督责任到位。区纪工委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提出了明确分工和要求。经发局加强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分包、转包情况和监理企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拔付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拔付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且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或拔付中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

四是招标机构责任到位。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且在编写投标文件时,要将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与投标单位的人事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资料附在其中,否则在评标过程中将视为无效投标。其次,对投标企业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将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红名单”、“黑名单”建立统一数据库,在邀请招标时从“红名单”企业中随机抽取投标企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限期禁止参与本县投标活动。

五是行政监察责任到位。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在项目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领导干部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收受施工单位钱物和索、拿、卡、要等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该问责的问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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