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江苏连云港等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知》提出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的目标任务,明确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陆海统筹,立足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点,明确发展方向,发挥引领作用的要求。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任务为推动国际海陆物流一体化模式创新,开展蓝色海湾整治。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将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资源整合,促进平台载体创新发展,示范区空间格局为后云台山南北两翼,重点以港口国际物流商贸融合发展为核心,主要包括连云港区、上合组织物流园和国际商务中心等三大版块。
我市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集聚政策优势,破解发展瓶颈,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改革创新举措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