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过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帮助农牧区贫困村解决融资难、投入难、产业结构调整难和群众增收难等问题。
据了解,青海省今年有100个贫困村可享受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村级扶贫产业资金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银行贷款)、入会社员缴纳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构成。其中每个贫困村可分别享受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各100万元。同时,贫困户缴纳的入会资金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户最低须缴纳500元。村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实行村民民主管理、共同参与,民主决策、共同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的方式,重点扶持贫困村群众通过发展“短、平、快”等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