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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园区出台惠企留才和助民留乡实施办法
2020
03/16
17:03

“在家门口工作,不仅工资待遇差距不大,而且还能拿到补助,我们肯定不出去了。”日前,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出台惠企留才和助民留乡实施办法,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和发展人才缺口,吸引园区各类留乡人才在家门口就业创业。

“战‘疫’至今,已经进入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的阶段,对于复工复产工作,我们不能让企业一个人在战斗,必须积极响应市、区惠企硬核政策,主动回应企业困难诉求。”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窦小林说,出台这个办法,能够有效解决企业非常时期用工难的危机,也能缓解留乡人员“不是工作需要我们,而是我们需要工作”的无奈,对用工企业、留乡人员都是真金白银的支持。

据介绍,园区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适用对象:2019年底之前在市外工作的人员;2020年应届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均应为海陵区九龙籍人员。

适用条件有:企业自行招聘留乡人员在园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留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留乡人员在园区就业,与用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留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助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留乡人员,每人补助500元;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留乡人员,每人补助1000元;具有硕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留乡人员,每人补助5000元;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留乡人员,每人补助100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留乡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其补助。

此外,园区将全力做好留乡人才的后勤保障工作。因留乡就业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解除产生的欠薪等各类争议,园区主动加强与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构建矛盾快处协调联动机制,协助其依法维权;全程帮助留乡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转接等相关手续;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申领购房券、申请兑现市区各项人才扶持政策。记者邱骏 谢荣 通讯员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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