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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升试点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示范试点扩大
2013
07/09
09:19

日前,江苏省出台专门办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试点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

2013年,江苏在9个县及苏北1533个经济薄弱村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建立试点地区每村不少于8万元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基本保障制度,解决村内基础设施、活动场所的运行和维护问题,由中央、省、县级财政共同负担。江苏省级财政根据示范试点地区农业人口、行政村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奖补资金,苏北、苏中、苏南地区每村分别补助6万元、4.5万元、1万元。

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桥梁和田间小型水利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村内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绿化亮化等农民居住环境卫生设施;卫生室、幼儿园、生活生产资料超市、党员活动室、信访治安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场所;村内农民生活娱乐活动场所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内公共服务项目,支付常年管护人员报酬和设施维修费用。

据了解,资金的使用实行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此外,省财政还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市、区)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资金的参考因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在示范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力争在几年内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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