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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批量集中采购节资近3成 节约率为26.3%
2013
07/18
09:24

作为试点推广批量集中采购的地方代表,截至7月10日,江苏省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执行标准配置类批量集中采购5次,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800余万元,节约率为26.3%。

据了解,2012年9月江苏省开始试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部门单位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计算机类产品和打印机类产品停止协议供货,根据拟定的配置标准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与此同时,该省结合本省实际作出严格要求,如在合同签订和支付环节,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签订合同,采购人申请支付,国库直接支付或自付。截至7月10日,该省已执行批量集中采购5次,共采购台式计算机3630台,便携式计算机1086台,打印机(包括一体机)884台,与3046.25万元的采购预算相比,共节约资金800.8655万元。

“批量集中采购更能体现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模效益的本质要求,确保了财政资金高效、合规、安全运行。”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介绍,与传统协议供货相比,批量集中采购有其明显的特点和优势:一是通过汇总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了投标供应商之间特别是价格方面的充分竞争。二是通过统一基本配置机型,有效杜绝了超标采购。三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避免了个别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接触而滋生腐败的可能。四是通过将零星采购进行汇总,避免了部分重复劳动,节省了采购费用、降低了采购成本和监管成本。

在批量集中采购执行中,该省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别采购人在计划申报环节存在随意性,造成采购计划汇总准确度不高、采购结果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蒋华中表示,采购中心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升级完善批量集中采购的预算申报、执行系统,强化预算审批的时效性和严肃性,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和品目,更好地实现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

此外,采购中心还将针对采购人的需求和采购周期偏长的情况,探索“预采购”制度,继续探索与固定资产管理公物仓的有效衔接,力争保障采购需求的高效实现。鉴于便携式计算机采购的复杂性,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人的使用反馈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完善便携式计算机的评分标准,在保证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便携性能的评分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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