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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外资总部新政打造开放新高地 解决外企诉求 便利贸易投资
2021
03/01
12:29

记者 邵生余 丁茜茜

总部经济,处于产业“金字塔”塔尖,代表着一个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地位。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1年版)》。这是我省自2012年出台第一份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对我省抢抓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提高全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回应外企诉求 优化认定标准

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认定295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共分11个批次认定,其中地区总部175家,功能性机构120家,有11家地区总部由功能性机构升级而来,实际认定企业284家。全省认定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中,共有47家企业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去年新认定36家,其中11家由著名跨国公司设立。我省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布相对集中,其中苏州151家、南京48家、无锡41家、常州24家。

相较之前的相关政策,此次《意见》优化了认定标准,降低功能性机构母公司资产总额要求,针对服务业和制造业不同特点,对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的,母公司资产总额标准由“不低于2亿美元”调整为“不低于1亿美元”;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由“独立法人企业”拓展为“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更加明确申报企业必须在我省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要求申报企业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与此同时,扩大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以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房租补助以及企业经营领域,新版政策明确企业所获开办补助的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将增资扩能奖励资金的40%,用于高管或技术人员奖励。

解决往来之忧 贸易投资更便利

福伊特造纸(中国)有限公司2006年落户江苏昆山,目前是昆山最大的德资企业,去年12月被新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020年公司销售额达到24亿元,同比增长20%。“新版总部经济鼓励政策更科学、更具操作性,认定标准更符合外企的实际情况,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更注重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对人才引进提供了有效保障。”该公司高级业务拓展经理李清说,《意见》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让本地员工前往海外市场提供技术服务、外籍员工来本地工作都更加便利。

据了解,《意见》将最新的便利化措施,最大限度地适用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出入境方面,因商务需要出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中的内地户籍员工,可凭身份证在江苏省内各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工作许可及居留方面,对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工作的外籍技术技能人员,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一次性给予2年期来华工作许可。对需在我省长期居留的外籍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凭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贸易便利化方面,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对总部企业和研发中心的试验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进一步方便总部开展研发活动。

跨境结算及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开展本外币跨境收付;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发挥集团规模效应,灵活配置跨境融资资源;取消跨境资金池业务合作银行、国内资金主账户数量限制;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在跨境资金池业务下,进行经常项目跨境收付;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外籍员工合法人民币收入的购付汇,以及经常项目境外汇入外汇资金的结汇使用等。

“外资总部经济是苏州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制高点和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引擎之一。”苏州市商务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研究省级外资总部新政策内容,聚焦本地总部企业实际需求,发挥各地各类跨部门工作机制功能,加强与海关、外管、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精准谋划拟制若干条地方切实的贯彻落实举措。

培育集聚区域 打造开放新高地

《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我省自贸片区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苏中、苏北地区差异化发展,重点招引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鼓励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促进全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近,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传来又一总部即将落户的消息。四维智联是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领域的龙头企业,与海内外众多头部车厂、行业客户及众多生态链伙伴紧密合作。四维智联负责人蒋晟表示,会把总部落户在南京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利用其技术优势和江北新区(自贸试验区)双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布局智能网联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在我省总部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区域认定一批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在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内建立总部经济服务中心,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总部培育库,指导地市招引总部企业,强化对重点外资企业的培育辅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市级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并将培育、发展外资总部企业列入年度高质量考核内容。

去年苏州市共有19家外资企业获省认定为第十一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占本批次全省总数的53%。目前,苏州外资总部经济已初步形成管理型总部、投资型总部、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等多样化共享管理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良好局面。苏州市商务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发展外资总部经济,不仅优化了利用外资结构、带来了可观的经济贡献,更发挥了促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新业态溢出、引领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链集成、扩大中高端就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等重要作用。

“未来依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精准服务和分类指导,助力外资总部企业在江苏更好发展。”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突出对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和自贸试验区的支持,鼓励苏南苏中苏北差异化发展。研究出台我省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国际总部经济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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