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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出台,明确动态约束管理
2021
03/12
16:55

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记者 徐兢)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正式出炉。办法提出,对每3年综合考核评价中,有2年排名列最后3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按程序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予以摘牌,退出省级经济开发区序列。

来源:视觉中国

据省商务厅介绍,较之前版本相比,2021年版的指标体系一级指标由原来的七大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开放水平、绿色生态、集约协调、贡献共享和改革创新)调整为五大项(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生态集约和统筹协调);二级指标由原来的46项调整为32项。

新指标体系着力体现近和远、稳和进、质和量“三个统一”,坚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三个导向”,重点把握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前后衔接“三个维度”。主要体现为“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与商务部及省高质量考核指标相衔接。新指标体系引用借鉴了商务部与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更好地体现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发区工作的最新要求,强化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发挥,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责任担当,强化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

二是注重强化开放发展。新指标体系着力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全省稳外资稳外贸提供坚强有力支撑。通过修订设置“实际使用外资额及增速”“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个数”等指标,推动经济开发区更高质量利用外资;通过修订设置“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及增速”“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及占比”“民营企业进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推动经济开发区贸易创新发展。

三是注重提升质量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通过新增“制造业增加值占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修订“智能车间、工厂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数量”“领军人才及基础人才数”等指标,体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导向,突出开发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对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带动,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发展质量效益水平。

四是注重强化系统观念。新指标体系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考核评价的系统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要求,适当兼顾连续性和可比性。通过优化设置“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生态集约”和“统筹协调”五大类一级指标,聚焦经济发展主线,开放、创新、生态、协调并进,系统评价开发区建设发展各个方面。新增“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污染物及碳排放量”“工业用地率”二级指标,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和集约发展,新增“安全生产水平”“合作共建水平”二级指标,促进开发区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新指标体系总体科学合理、简明实用,数据采集、审核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此次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对批准筹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给予2年的培育期,培育期满后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价,综合得分在被培育开发区中位居前列的,优先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约束和倒逼机制,省商务厅将根据经济开发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考核评价列最后5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和重点指标(外资、进出口等)得分列最后3位的经济开发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责成经济开发区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年度考核评价列最后5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及因“一票否决”被取消评价资格的经济开发区进行通报;对每3年综合考核评价中,有2年排名列最后3位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予以摘牌,退出省级经济开发区序列。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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