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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8/09
16:45

一、土地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服装类项目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投产第一年缴纳税收每亩不低于0.5万元、以后每年每亩缴纳税收不低于3万元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可独立供地;固定资产投资300——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进入乡镇工业集中区,或购买、租赁县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2、工业用地一律按照不低于最低成本价8万元/亩,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以下标准分期付款。固定资产投资300——2000万元,每亩首付2.5万元;2000——5000万元,每亩首付2万元;5000万——1亿元,每亩首付1.5万元;亿元以上,每亩首付1万元。

3、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土地使用证颁发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对投资规模超亿元、年税收超百万元的项目,可按其建设用地序时进度分期颁发土地使用证。

4、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90万元/亩(服装类项目不低于70万元/亩),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控制在10%以内,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0以上,重型生产设备用厂房容积率达到0.8以上。厂房一般建设2层以上,办公等非生产性用房建设4层以上。

二、费用减免

1、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5年内全免,上缴省、市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证照工本费由财政负担。

2、县内中介费按最低标准的25%收取。

3、凡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生产企业,享受省政府电费补贴0.1元/度。

三、金融服务

1、设立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确需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以固定资产作抵押,协助解决200万元以下的短期流动资金。

2、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客商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四、服务保障

1、全程帮办制。凡在洪投资项目所需手续,由专人负责全程帮办,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卡通收费、一套班子帮办、一套档案监督的“四个一”服务,限时办结。对重点项目成立县级领导、引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厂帮办员参加的“三人帮办小组”,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用工保障制。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厂校挂钩,定向培训,政府予以培训经费补贴,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3、检查申报制。执法部门进入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检查,必须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在洪投资客商发放“绿卡”,客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检查。对客商投诉的各类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停薪待岗、免职等处理,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4、处罚报批制。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发生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违章车辆只纠错,不罚款,不扣证。

5、预先理赔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保障。由治安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财产被盗,客商损失由公安部门先行理赔。

五、其他

1、本政策自分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工业项目,适用原优惠政策,不再重复适用本政策。

2、税收奖励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兑现奖励。

3、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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