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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岸科技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1/30
14:23

为加大南京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入园,科工园在税收优惠、公共及

技术服务平台、融资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了各类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

凡来园区投资的项目,按企业实际纳税额园区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对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大幅度的优惠政策。

对入园企业一律免收公用工程设施费和水增容费。工业项目在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根据其开工进度享受规费减免。

二、鼓励设立各类公共及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园区内企业设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并承诺其研究成果优先在园区转化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对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并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器,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孵化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器给予奖励。

三、鼓励创建融资平台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建立对园区企业的股权投资跟进机制,跟进比例为股权投资的10%,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占有企业股权。被投资企业3年内上市的,自上市起30日内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退出;3年内未上市的,期满30日内按照原配套金额退出。 扶持企业上市。设立支持企业上市资助资金,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扩张。

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培育

(一) 按照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每件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5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专利年申请量达80项、授权量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申请量达50项、授权量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在我区转化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或载体的,在其首次成果转化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技术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独占许可的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或项目在区内转化的,在成果转化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软件企业发展。对区内软件、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家、南京市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支持资金的,给予国家或南京市奖励资金50%的配套奖励。 对从事软件研发生产、服务外包、动漫游戏的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5年内按照区级留成部分的100%予以扶持;第6年至第10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

五、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

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发展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风险评估与论证,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金在项目立项、开工、建成后分别拨付40%、20%和40%。 对在区内设立科技型生产经营公司的“三创领军人才”,为每位领军人才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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