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国内外客商来石梁河镇投资兴业,推动石梁河经济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对新进石梁河镇,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已制定的鼓励中外客商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税收方面:在石梁河镇或在县开发区注册的投资50万美元或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一免二减半”,即第一年全部免除,第二、第三年50%通过技改方式返还企业用于发展企业用于发展,企业所得税仍按地方留存部分“三免五减半”的政策执行。
(二)规费方面:执行“零收费”,只征收国家省上缴部分,其它全部免收。
(三)引资方面:奖励对象为社会各届引资人员。奖励标准:实际投资额为100——500万元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1%奖励,实际投资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奖励;凡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外资到位额的每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给引荐人。
(四)其他收费政策:
1、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镇政府工业办统一扎口收取上交,免收工业企业县级现行征收的31项行政性收费,免费工业企业县级现行征收5项基金、资金。23项服务性收费按现行规定标准30%收取。除税、水费、电费征收人员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进厂收费,否则企业有权拒绝,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镇政府批准。
2、电力贴费减半收取,土地测量勘察费按规定的三分之一收取。
3、对于新办项目新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给予相当于免征房产税的财政补贴扶持;对于租用镇内厂房及办公用房,第一年实行零租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协议租金的40%和80%收取。
(五)对于重大项目,或大公司、大集团来石梁河镇投资的项目,或在石梁河镇年缴纳增值税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投资者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
(六)本条文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