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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新区高新科技园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优惠政策
2013
01/30
14:42

 ⑴留学人员的身份经确认,可根据项目规模享受150平方米面积范围内办公、生产用房三年内免收房租待遇。具体优惠幅度为:第一年优惠80%、第二年优惠50%、第三年优惠20%。

⑵可优先获得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归国留学人员的研发项目,通过评审 ,首期可获得5-20万元的研发费用资助。

⑶经认定,由区财政比照企业交纳的所得税额形成区本级财政增收部分,二年内全额作 为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70%的专项资金扶持。

⑷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经认定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其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⑸如在优惠期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其原先申报确认或认定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则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并补交相应时期内已享受优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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