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常州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政策扶持范围。适用企业的范围为在常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即“一核三基地”注册并经认定、属地纳税的企业。
2.专项资金扶持。从2012年起5年内,常州市、区两级财政,对国家、省扶持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按1﹕1(市、区各50%)进行配套,专门用于支持广告产业发展。
3.税收奖励扶持。园区内广告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将区分本地现有广告企业、新注册入园广告企业,分别按50%、80%的比例奖励给园区。园区除适当留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广告产业发展外,其余按企业纳税规模给予30~50%奖励。
4.其他相关政策。园区企业,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同时享受市、区其他相关政策。如对园区引进的国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广告人才并获得常州龙城英才计划支持的,可参照《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经过培育实现在境内上市的广告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除直接享受园区的奖励政策外,还可按《常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规定,享受奖励;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可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三板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分阶段获得相应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