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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2013
01/30
14:45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进区企业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凡是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都能得到充分落实;凡是国内同类地区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园区可以参照执行;凡是外商新办的高新技术生产项目、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生产型独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为特殊的优惠与扶持。

1、土地

土地利用上实行“一个确保、五个允许”:确保园区开发用地需求;允许土地依法转让或租赁;允许工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市级(含市级)以下部分三年免收;允许工业用地土地收益市级部分留在园区内,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对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按省规定的最低价自行定价;允许按一定比例量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其开发所得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及各类资本投资的工业项目的建设规费,按项目投资总量,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

2、规费

对生产性项目43项行政事业收费全免,3项减半;政府性基金7项全免,5项减半;中介服务性收费8项全免,25项减半。

3、税收

凡进入园区的企业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对园区企业给予出口退税、保证贷款、权利质押贷款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增加园区开发有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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