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吸引更多项目落户,争取政策扶持,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为我镇一、二、三产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工业及三产招商引资。鼓励大额投资,实行超额累进的办法。土地及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规模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全额的2‰奖励;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4‰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按6‰奖励。引进外资的按当期汇率折算人民币,并在上述标准上乘以1.5的调增系数进行奖励。
2、农业招商引资。镇统一确定园区大棚及土地租金标准。在此基础上,招商50亩以上,协议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按50元-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
3、项目资金引进。部门、个人引进无偿资金或争取到工程建设项目在本镇实施的,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奖励给部门的用于弥补工作经费不足。
第1、2条为本条线口正常工作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用于弥补单位工作经费不足。
三、奖励办法
镇政府设立专门奖励基金,采取主动申报、集中审核、按年度分序时结算的方法。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吴桥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