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扶持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通政发[2010]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实施《南通市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2009~2011年)》,加快调整振兴步伐,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现就扶持市区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电子信息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支柱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上市、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电子信息企业更多支持。
二、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对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给企业。对在我市投资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项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扶持。
三、加快培育电子信息产业链。对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我市的,按照《南通市引荐重特大外资项目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09〕21号)予以奖励。鼓励电子信息企业本地化配套采购,按照本地化配套采购额当年新增部分的1%奖励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发展电子信息领域的生产性配套服务业,对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各类培训、试验、维修、检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中心,一次性奖励设备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企业服务取得较好效果的,经申请、专家评价确认后,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积极吸引电子信息企业总部,国际性、全国性组织(机构)落户我市,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支持电子信息领域国际性、全国性权威展会(会议)在我市举行,吸引其永久会址落户我市,给予部分费用补贴。对牵头组建省级、国家级协会(学会)或相应机构的我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六、鼓励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研发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信息领域研发设计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大型电子信息企业集团、电子信息研发机构在我市注册兴建的研发中心,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并在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供应。
七、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电子信息企业投资兴建大型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测试中心。对投资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八、鼓励重点企业收购国内外电子信息核心技术企业、重点配套企业、设计公司。对收购成功的企业按照收购额的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银行和银监局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企业并购优先给予贷款。
九、支持我市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通信软件等,提高我市工业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对我市工业企业采用本地软件企业开发的嵌入式软件等,提升自身产品或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项目,可列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按照智能化产品销售价格的6%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由财政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中,优先支持通过“双软”(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的本地软件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十、加强组织协调。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推进落实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纲要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年度考评机制,对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十一、本意见的扶持对象为对市区财政负有纳税义务的电子信息业企业。对本意见中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部分的奖励按现行财税体制实行市与区分担。本意见的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