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汽车产业做大做强,日前,江苏扬州市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财政每年将安排市本级汽车产业发展引导资金6000万元,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对龙头骨干企业做大规模、发展关键零部件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
到2015年末,该市汽车产业规上工业销售收入将超过1100亿元,形成100万辆整车生产能力。
《办法》提出,鼓励发展关键零部件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投资额的3%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新产品研发方面,该市每年评审确定20项左右,在项目研发成功后,按照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已形成产品销售预期产出,给予20万~4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研发经费的30%。此外,参加汽车行业国际知名展会、国内主流展会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展示推广活动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将获得按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用30%的补贴。
《办法》将对3个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一是当年新进入全球知名汽车企业(集团)供应商体系,或当年新获得权威机构发布“全国100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称号的企业,对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二是当年进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形成实际开票销售的企业,对其申报团队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三是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在平台建成并实际运营后,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