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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常州高新区投资涉及到的一般性问题解答
2013
01/31
10:31

企业设立

关于投资密度有何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的要求,常州开发区的投资密度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亩。

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转让的有关规定

开发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业务,鼓励中外投资者进行开发建设。

▲中外投资者都可以按照《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使用开发区内的土地,土地出让年限最长可达70年,其中工业、文化、教育、卫生项目一般不超过50年,从事商业、娱乐、旅游一般不超过40年,从事房地产经营用地最多不超过70年。

▲国内企业可以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组成开发企业,从事开发建设。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出让合同期内,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赠予、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土地使用要符合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服从开发区的产业规划管理。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

外国自然人来我区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

高新区(新北区)如何保障外商的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是中国法人。常州国家高新区根据中国法律,对其合法权益包括外商财产所有权、支配权和正当收入的处置权等进行保障。

1.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

2.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用工自主权,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自主决定分配。

3.外商投资者合法经营分得的净利润、在企业期满或终止时分得资金、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常收入,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可汇往国外或自行处理。

4.外国投资者的专有技术和经申请注册的产品商标等知识产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常州国家高新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外部检查、收费等均须通知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尽量减少检查次数(每月1号到25号为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免受外界干扰,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利益。

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一般流程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签订租房合同并鉴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领取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雕刻企业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外汇登记证及资本项目核准件—办理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办理财政登记证—首期资金到帐—办理海关登记

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投资各方应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期限同步缴清各自的出资,并符合如下规定:

1.若规定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投资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若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资金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有何规定

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属于鼓励类的可在项目用汇额度内享受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以及购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除外)。禁止类的项目不允许外商在中国投资。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一般可采用哪几种形式

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3.外商独资企业:又称为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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