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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出台优惠政策推进产业“三集”发展
2013
10/21
11:20

日前,京口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鼓励共建共享,着力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形成产城融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和现代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大市口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金融商务集聚区(东至解放路、南至大西路、西至电力路、北至长江路)、大禹山创意新社区和镇江无线产业园;加快培育京口现代物流园区。加强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建设,重点建设高性能铝材料产业园区和新民洲临港产业园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谏壁粮油加工特色产业园区和新民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京口区提出了九大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全区现代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营业收入超500亿的产业园区3家;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销售收入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形成销售收入超300亿的产业园区1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值占全区现代农业总产值的98%以上,形成产值超500亿的产业园区1家。

该区制订了详尽的推进“三集”发展的措施,包括:按照规划布局项目,全区新引进的产业项目,按照对号入座原则,落户在相应产业集聚区内,并按照该集聚区空间布局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优先满足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全区每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重点向产业集聚区项目倾斜;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现有企业,原则上不再配置土地指标,新建和扩建项目一律进入相应的产业集聚区。强化政策激励作用,区安排的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比重将不低于80%;对新引进符合入驻条件的规模较大企业,自投产运营起3年内,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低于30%的奖励;集聚区内现有符合产业定位且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按不低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3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投产运营起5年内,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50%的奖励;引进人才(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新创办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参照市、区相关扶持政策,给予人才资金资助,人才企业(项目)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围绕进驻企业的需求,统一建设信息、融资、人才和后勤等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根据产业类型及特点,加强个性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强化配套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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