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说,只要不是我国和东道国法律禁止出口和禁止投资的产业,不是违反国际条约和投资对象国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我们就应该鼓励所有产业的企业“走出去”,从全球一体化生产和一体化市场的角度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国际化经营来构建和融入国际生产网络,提升自身产业竞争力。
但从江苏目前产业的现实条件和现实需求出发,应重点选择以下行业:
资源型行业:采矿业是江苏省投资潜力较大的行业,近年来对外投资的增长速度一直快于全国和其他行业平均水平。江苏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但人均储量较少、矿床规模较小。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指导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境外投资矿产资源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产种类的选择上,应根据江苏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开发富铁矿石、铜、铝等大宗支持性稀缺矿产和金、锌、钴、铀等高盈利性矿产。
产能过剩行业: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融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这些行业区位熵指数和出口显示性优势指数都比较高,意味着不管是规模还是出口都是江苏省的传统优势产业。但这些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普遍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设备闲置等问题,这些行业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寻找新的市场,通过对外投资,变商品输出为资本输出,在国外投资建厂。
技术学习型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这些行业是一般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是江苏具有规模优势和组织优势的行业。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外资积累以及本地配套企业参与等发展思路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江苏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和一定数量的特定产业集群。但总体而言,这些行业在国际分工中仍处于“微笑曲线”的中间位置,需要通过对外投资于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和营销网络,并购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公司,使得企业在技术、管理知识等方面能更直接、快捷地与发达国家进行交融、沟通和相互反馈;利用交叉转让、联合研究开发项目等形式,获取最新的高科技;再通过企业内部流动性要素流回国内,从而极大地提高国内技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
对江苏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走出去”的对策选择,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扶持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
要加快实施境外资源开发战略。在矿产种类的选择上,应根据江苏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开发富铁矿石、铜、铝等大宗支持性稀缺矿产和金、锌、钴、铀等高盈利性矿产。在投资战略地区的选择上,应重点放在与我国政治友好、经济联系密切,目标矿产资源丰富、勘探开发潜力大,投资环境良好的国家或地区。
(二)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建设的服务配套体系
充分发挥我省工业门类齐全的优势,在东盟、非洲等国家的适当区位设立专属经济园区或工业园,建立冶金、机械、电子、家电、纺织、机械、设备等零配件组装、农副产品加工、来料加工、加工转口贸易等合作基地。发挥企业组团优势,整合资源和技术,发展面向东道国的外向型经济,形成产业对接走廊。建立过剩产能境外转移补偿基金,用于补足过剩产能转移企业风险补偿,或者用于激励金融机构扩大优惠贷款和贷款贴息的规模与范围,对境外资源开发性投资、可带动省内产业升级的资产性投资的企业给以特殊补贴或奖励。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三)完善高科技产业跨境并购服务体系
针对高科技产业在跨境并购中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尝试在对外投资专门管理机构下设立主管部门,统一审批项目,简化程序,方便高科技企业对外投资。成立专门针对高科技产业的海外并购领导协调小组,明确“走出去”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成立类似日本国家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机构,来对高技术产业内的具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研究制定有关江苏省海外投资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总结江苏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经验和问题等。
(四)完善服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为服务企业“走出去”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对中医药、中餐、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