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告了无罪之身,却无法挽回失去的自由和时光。在深圳被羁押四年之后,江苏商人郭玉国要为自己找回公正。
2014年3月,全国“两会”后不久,郭玉国向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还提交了一份申诉书,对法院关于其挪用资金犯罪既遂的认定,提出申诉。
正是在四年前全国“两会”期间,2010年3月,来自香港的全国政协委员高敬德,联合五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江苏省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不力的提案,直指郭玉国。
郭玉国原来的身份是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理事长、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稳润”)总经理、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大代表。高敬德则是香港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新恒基”)董事局主席。
两人原本是商业伙伴,香港新恒基战略投资江苏稳润,但后来双方发生矛盾,高敬德举报郭玉国涉嫌经济犯罪。2009年12月29日,郭玉国在镇江市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被深圳警方抓走。和他一起先后被关押的,还有其胞弟、江苏稳润代理商郭玉庆,以及江苏稳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韦兴华。
之后的审判跌宕而又拖沓,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判决有罪,郭玉国和韦兴华先后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郭玉庆先是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后被改为合同诈骗罪。
2013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三人不构成相关所控罪名,对郭玉国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已过追诉时效,宣告三人无罪。
郭玉国认为高敬德利用全国政协委员身份干预司法,深圳当地警方和司法机关则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他为此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80万元。而郭玉庆则提出了330万的赔偿申请。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上,郭玉国说,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超期羁押,反复周折,“囹圄之难,时年四载,而今虽已沉冤得雪,但我的人生前景几乎已被覆灭。”
股东纠纷
2009年12月29日,48岁的郭玉国在镇江市新区管委会机关食堂就餐时,突然被深圳警方带走。4个月前,其在深圳的弟弟郭玉庆被警方带走。而在早先的5月间,郭玉庆的江苏稳润总经理职务被公司董事会强行罢免。
用原江苏稳润副总经理陈和生的话说,这一切,都源于“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而纠纷的源头,是香港新恒基对江苏稳润的战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