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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通过并施行
2013
03/04
15:19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将骨干河道、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水域纳入重要水域并实施重点保护,提出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工程建设制度。今后,建设单位必须根据项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积、容量以及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等效替代水域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完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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