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总部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等我市首批58家总部企业将获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昨天,中国南京网发布《南京市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奖励和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市级财政将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补助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旨在鼓励境内外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扶持本市总部企业的发展。
《办法》明确,对经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经商务部认定的国家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在南京新成立并在2年内申报成为总部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5年补助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新设立的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以享受相应补贴。比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数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入驻人员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30%、20%、20%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总部企业交税(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增速综合排名前3的,市政府对其一位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设立总部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3年内以其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