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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鼓励港澳同胞在苏投资
2014
11/27
15:35

新华网南京11月27日电(记者杨绍功)记者从江苏省政府获悉,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将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港澳同胞向当地金融、教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领域投资,港澳投资者在人员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共三十八条,在鼓励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护、政府服务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是国内较早就此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希望将港澳投资引向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并提出对港澳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支持。

根据该条例,未来江苏省、市、区将设立港澳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以解决港澳投资者与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投资争议。港澳投资者及企业职工子女在江苏就学,将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随行家属可申请驾驶证,职工可以参加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可受聘从业也可以自主创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卫星表示,利用外商投资尤其是港澳投资是推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靠低成本优势支撑外商投资快速增长的现象已经难以为继,再创吸引外资新优势需要以法制建设引领新一轮环境建设。江苏与港澳地区在经济结构上有较大关联,结合港澳地区产业优势和江苏特点,实现产业优势互补是三地合作的发展方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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