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通知》,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将加大对涉及道路运输各类收费项目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按照运输市场规则要求,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实行联合、连锁和兼并,组成货运经营联合体,保障货运经营者承托双方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议价能力。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公路客货运枢纽、城市公交站场、出租车服务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通知》还要求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实现供求关系基本平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今后,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从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现代运输业发展的要求出发,引导和支持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作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点;督促企业与职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